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性基金。长沙将在三年内筹集投资基金15亿元,力争到2020年市本级财政出资达50亿元,撬动300亿至400亿元的社会资本。
投资基金分为支持类、引导类、跟投类三类。根据投资基金运作情况和实际需要,投资基金可按照引导类基金的运营模式直接发起设立商业化子基金。
《办法》要求,投资基金应在约定退出时限内以回购、股权转让、上市等方式实现退出,退出资金应及时收回并归集至投资基金专户,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基金所投项目发生清算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剩余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和设立的子基金不得用于贷款、股票、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