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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湖南实施物流实名制 部分寄件人需出示身份证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刘艳芳 2016-12-22 09: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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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2月2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寄递企业对除信件、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或者通过自助邮局(智能快件箱)交寄的邮件、快件以外,一律要求寄件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后方可收寄。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寄递企业收寄邮件、快件实行三个100%制度:100%先“验视”后“封箱”、100%实名制、100%通过X光机安检。

  建立货物安全检查制度 相关资料保存半年以上

  《意见》明确,寄递企业收寄的邮件、快件(除信件外)必须100%实行先“验视”后“封箱”,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加盖收寄验视戳记或者签名;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寄递物品、不能确认安全性的物品或者用户拒绝验视的,坚决不予收寄。

  物流企业要依法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规范管理签订长期运输合同的用户;要提醒委托人核实货物是否属于违禁品,并在营业场所、运输单据上明示违规委托的法律责任;要建立完善在货物运输受理环节的安全检查制度,相关安全检查资料应保存6个月以上,防止伪报品名托运或者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违禁物品、危险品。

  2017年元旦起物流企业实行全行业实名制度

  《意见》要求,寄递、物流企业要严格执行寄递物流活动100%实名制,认真做好用户身份查验和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寄递企业要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对除信件、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或者通过自助邮局(智能快件箱)交寄的邮件、快件以外,一律要求寄件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后方可收寄。

  物流企业从2017年1月1日起,要实行全行业实名制度,依法对托运人身份信息进行查验,认真核对并登记托运单位、托运人及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等真实信息,相关登记信息留存18个月以上。

  寄递、物流企业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寄件人或托运人身份信息应及时抄登或录入企业用户信息库,对业务流程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实现对邮件、快件、托运物品的全程跟踪和实时查询,确保来源可追溯、责任能倒查、违法受查究。

  寄递企业配备的安检设备 财政予以奖励性补贴

  《意见》强调,推动寄递、物流企业全面落实安检制度。寄递企业要实施邮件、快件“层级分流、就地安检”措施,100%通过X光机安检。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市州、县市区所有收寄的邮件、快件必须就地安检,未通过安检查危措施的,不得发往下一环节。

  无论邮件、快件大小,件件过机,存疑复检;对安检发现夹带有禁止寄递物品的邮件、快件,坚决阻断在当地,决不能进入寄递渠道形成现实危害。要在业务操作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寄递企业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物流企业不少于90天。

  根据《意见》,从2017年1月1日起,各地新增加的寄递企业配备的X光机安检设备,由同级财政予以奖励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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