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29号)和长沙市金融办与长沙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将长沙市股权投资类企业申请2013年度第一批股权投资类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已在市金融办完成长沙市股权投资类企业备案的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本次申报奖励和补贴范围是2012年度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2012年度下半年房租补贴。
三、补贴标准
经有关部门评审后,符合申报条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市财政将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29号)和长沙市金融办与长沙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长金办发[2011]2号)公布的标准,给予股权投资类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奖励及购房或租房补贴等。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市金融办出具的准予备案函复印件;
3、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股权投资类企业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5、涉及申报奖励的营业税、所得税的明细、具体金额及相关完税及缴款凭证复印件;
6、涉及申报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所得税奖励的人员名单、工资证明材料、完税凭证及个人信用报告等;
7、涉及申报补贴的购房或租房合同,相关明细、具体金额、付款凭证及发票等的复印件。
8、其他与申请相关的材料。
五、申报要求
1、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向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同时递交申报材料(详情请登录“长沙信用网”)。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联合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2、申报审批流程为:单位申请→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主管副市长审定→媒体(《长沙晚报》)公示→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下文及拨付资金→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进行绩效评价
3、申报材料要按统一格式装订呈报,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大小,按项目申报格式的要求平装成册,一式二份(提供电子文档),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5、汇总报送时间:2013年5月31日前。
6、联系方式:市金融办0731—88666283
市财政局0731—88666472
2013年5月21日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汤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