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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正案草案:污染信息需公开 最高罚款超百万

来源:新华社 编辑:见习编辑:唐小慧 2013-06-27 08: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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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国策入法、污染信息公开、环境公益诉讼……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规定多项制度。这些制度最终能否确立?能否对污染亮出利剑?对此,公众充满期待。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此次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专设“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有专家认为,政府的信息公开越模糊,公众参与度越低,遭遇的反抗力度就会越大。
  
  对此,草案增加了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征求意见。”
  
  “不仅仅是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了解相关信息,在前期就要让公众参与到决策中,接受公众监督。”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表示。
  
  突破百万元最高罚单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污染者罚到顶就是100万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草案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认为,这将有利于对环境损害的遏制,也有利于让环保执法硬起来。
  
  首次规定环保国策
  
  上世纪80年代,国家提出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此次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也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林强委员说,二三十年来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也积累了一些新经验,有必要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
  
  王毅委员说:“这是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环保国策,意义重大,代表了未来文明发展的方向。”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中特别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汪劲认为,法律指明某个组织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可能欠妥,但此次法律草案只是提供一个样板,为未来类似性质的公益团体给出方向。
  
  污染本身没有疆界
  
  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
  
  “环境污染本身没有疆界,目前我国政治体制制度安排是条块分割,这和生态保护是矛盾的,需要制度创新来弥补这种局限。”汪劲说。

来源:新华社

编辑:见习编辑:唐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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