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自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国家第三次加大优惠力度,小微企业只需要在下一个申报季即可以申报,享受这个政策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是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市国税局负责人表示,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满足以上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如果在今年1月-4日此期间交税的企业,多交的税额可以抵交。”长沙国税总局所得税处处长周泽光介绍,预计今年将有1.7万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到这一政策,减免税额预计达到5000万元。2014年1月至4月,已有2515户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减免税额达64万多元。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悦
编辑:实习编辑 谢瑞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