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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谋划开发区转型升级全面推进长春发展振兴

来源:吉林日报 编辑:谢瑞仁 2014-09-23 1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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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开发区转型升级,近日,长春市召开全市开发区转型升级工作推进会,副市长白绪贵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共计20条,作以说明。
  
  ——明确转型升级方向。即推动开发区向创新方向转,向集约集聚发展方向转,向以特色园区为载体的新型工业化方向转,向扩大开放方向转,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转。
  
  ——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以开发区和特色产业园区为载体,深入开展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审批备案制、市场体系建设、产业创新体系建设、产业集群化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合作园区建设、生态化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通过改革为开发区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动力。
  
  ——突出产业集群发展。把产业集群作为开发区发展的基本模式,国家级开发区要重点培育2—3个主导产业,重点发展的领域不超过6个,产业集聚度达到70%以上;省(市)级开发区重点培育1—2个主导产业,产业集聚度达到40%以上。
  
  ——培育特色产业园区。对经认定的特色产业园区,采取股权投资、补贴、配套、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对新创建的省级特色产业园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现代服务业基地、试点区和示范区等给予奖励。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具有龙头带动作用或重大补链作用的项目给予奖励。建立工业用地补偿机制,县(市)区和市直开发区每年可从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收益中安排不少于5%的资金,专项用于开发区工业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项目流转机制。将新引进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纳入开发区重大项目统筹流转范围。对新引进不属于本开发区主导产业范围内的项目,可主动流转或协调流转到其他开发区,由项目转入开发区在税收、招商引资统计指标等方面给予补偿。
  
  ——推进企业有序迁移。经批准在开发区间迁移的企业,以上年上缴税收区级留成及工业统计指标为基数,基数部分留在原所在开发区,增量部分归属新落位开发区;未经批准在开发区间迁移的企业,所形成的税收全部留在原所在开发区。
  
  ——构建联动发展格局。鼓励和支持国家级开发区与县(市)区开展对口合作,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合作园区,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以上年实际上划市级共享收入为基数,超出部分给予50%返还,专项用于合作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等。
  
  ——建立项目统筹机制。对新建总投资10亿元以上或占地面积超过20公顷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筹。由发改、工信等部门牵头,分别组织专家对空间摆放、用地面积、土地出让价格等提出评审意见,不执行落位意见的,不予立项、不予供地、不享受税收返还政策。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国家级、城区和县域开发区每公顷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5000万元、3500万元和2500万元。国家级开发区每平方公里工业用地产出工业产值力争达到60亿元,每平方公里土地年实现税收力争达到5亿元;省级开发区每平方公里工业用地产出工业产值力争达到40亿元,每平方公里土地年实现税收力争达到3亿元。
  
  ——加强用地计划管控。由国土、工信等部门负责,联合对开发区年度工业用地计划进行审核,确保年度工业用地的供应总量。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用地和工业企业扩建项目用地,须结合投资和工程建设进度,实施统一规划、分期供地、规划预留,首期供应土地到期未通过竣工验收或未达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暂停办理下一期用地审批。用地规划预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鼓励利用现有土地。鼓励开发区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改建、翻建、扩建、新建厂房,经批准,对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鼓励开发区企业通过提质扩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企业通过改建、翻建实施技术改造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扩建、新建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加快发展工业地产。鼓励开发区建设标准厂房,对新建的多层标准厂房,容积率高于所在区域平均水平的,第二层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三层及以上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从严控制单独建设标准厂房的容积率,按照分期方式供地。
  
  ——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经认定,对列入市重点支持范围内的企业,其年度技术创新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2%、3%的给予奖励。对兼并国内外先进科技型企业,从相应专项资金中给予10%的股权投资支持或补贴;对并购国外知名品牌和专利技术的企业,按并购资金额的10%给予股权投资支持或补贴。对达到省级以上资质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技术中心资质的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严格规划管理控制。修订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推进区域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四规合一”。加强对工业用地的管理和控制,将超过20公顷的存量工业用地转为商业和或房地产用地的,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批;适度控制新建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周边区域的房地产开发,改变和避免工业区与居民区交相混杂状况。
  
  ——健全绿色环保机制。鼓励开发区发展绿色产业、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努力构建高效低耗的生态经济体系。加强开发区区域环境标准化管理,未来5年,开发区要全部通过iso14001认证。鼓励开发区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对创建成功的给予适当奖励。
  
  ——加强债务风险管控。按照“量力而行、积极而为、适度超前”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发区债务规模和举债成本。市直开发区每年编制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纳入市政府高位统筹范围,重大事项报市委、市人大审议。做实做优融资平台,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提高融资和偿债能力。
  
  ——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开发区管理机制,更好地履行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等政府职能。创新开发区运行机制,鼓励开发区采取“政企分离”的开发模式,实施公司化管理。深化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档案封存、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建立按劳分配和按绩分配的薪酬机制。鼓励开发区实施“退区还城”,将建成区的城市和社会管理职能向行政区转移。
  
  ——加强综合考核评价。建立和完善以经济增长、质量效益、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生态建设、安全生产、债务管理等为重点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开发区转型升级综合考核评价纳入全市绩效管理工作考评范围,与开发区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相挂钩。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高位统筹作用,建立开发区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开发区转型升级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市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履行综合、协调、管理、服务职能,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开发区的归口管理。

来源:吉林日报

编辑:谢瑞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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