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会议决定,依托国家高新区,在天津、湖南长株潭以及东中西部一些地方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使先行先试政策在更大范围、更多地区发挥效益。对具备条件建成示范区的高新区,要加强培育指导、加快建设,让创新创业之火形成燎原之势。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什么?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湖南有什么意义?其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些什么特色和优势?本报第一时间解读。
大利好!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本报记者 胡宇芬
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必须及早转入创新驱动发展轨道,把科技创新潜力更好释放出来,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作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具备条件建成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新区,要加强培育指导、加快建设,让创新创业之火形成燎原之势。
湖南科教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工程技术力量雄厚,近年来取得了天河一号、二号超级计算机系统、超级杂交稻育种等一批重要科技创新成果。
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湖南省委、省政府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促进“三量齐升”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加快湖南经济结构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充分发挥长株潭三个国家高新区科技智力密集的优势,加快集聚高端人才、先进技术和产业资本,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区和策源地,推广复制长株潭自主创新现象,促进全省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带动催化中西部地区加快实现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利于放大湖南“一带一部”的融合效应,促进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作为“一带一部”的区位定位,湖南是长三角、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成渝经济区三个“板块”的中心地带,长株潭则是李克强总理提出“构建沿海与中西部相互支撑、良性互动的新棋局”的重要节点之一。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利于有效承接东部产业梯度转移和积极对接西部大市场,推动三个“板块”的产业、要素、市场的有效对接和高效配置,从而打通节点,夯实中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利于探索科技创新引领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径。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谱写建设美丽中国湖南篇章”的要求,长株潭迫切需要探索依靠科技创新破解环境和资源瓶颈的新路子。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利于构建充满活力的两型技术创新体系,提升试验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技术支撑力,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依靠科技创新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积累经验。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利于在全国推广复制长株潭自主创新现象,多方位探索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模式。长株潭是中西部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具代表性的区域。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政策支持、协调机制、重大项目布局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可为广大中西部地区加快实现创新发展提供成功的路径示范。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利于增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动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长株潭高新区围绕重大技术突破、科技与文化融合、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等角度培育发展新业态,迈出了转型发展的实质性步子。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利于在全国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为中西部集聚高端人才、先进技术和产业资本,形成未来发展战略增长点提供积极借鉴。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利于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长株潭创新型城市群,探索城市群协同创新的新模式。长株潭城市群在不到40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拥有三个国家高新区,是我国国家高新区分布最密集的区域之一。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利于在全国创造跨区域行政资源协同合作、共性技术攻关、联建区域公共服务平台、人才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新鲜经验,为我国城市群协同创新发展提供新的模式。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利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2014年4月,长江经济带开发战略正式作为国家战略推出,湖南位列其中。《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将重塑湖南经济地理,极大地推动湖南与长江流域各省市的互动合作,催生巨大的内需市场和发展空间。
打造转型发展创新驱动新“引擎”
为应对金融危机、转变发展方式,2009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强调通过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等措施来推动我国经济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协调持续发展轨道,并明确提出国家高新区要充分发挥在支撑地方经济增长中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为此,国务院首先批复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举措,也翻开了国家高新区建设发展的新篇章。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以国家高新区为核心载体,在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示范带动的区域。基本定位是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加强在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科技金融等方面政策措施的探索,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批准建设后,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制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从用地、财税金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等多个层面支持示范区的建设发展,为示范区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除可参照执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优惠政策外,包括中关村“1+6”政策(“1”是搭建中关村创新平台,“6”是在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鼓励创新创业税收试点、股权激励、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建设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等方面实施6项政策)、《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通知》等4条新政策,还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有关优惠政策。
(本报记者 胡宇芬整理)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胡宇芬
编辑:谢瑞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