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重点排查全省工业园区、涉污企事业单位,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类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应立即按省环保厅公告(详见5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级环保部门要按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省管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的整治方案同时报省环保厅,市管企业整治方案同时报市州环保局。除整治任务工作量特别巨大短期无法完成等情况外,其他企事业单位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工业园区应于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公告要求,对逾期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建设污染集中处理和处置设施的工业园区,停止园区新项目引进,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受理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以外的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生产线)、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取缔关闭。对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的,采取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查封扣押、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和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拘留等措施依法顶格处理。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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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曹娴 李伟锋 黄亮斌
编辑:易添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