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省委“推动工业化与城镇化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工业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相互支撑的发展格局”要求,要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湖南特色的深度融合、协调发展之路
“推动工业化与城镇化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工业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相互支撑的发展格局。”这是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落实“四化”同步发展要求和“四化两型”战略,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逐步重视融合发展,积极探索融合发展措施,努力提升融合发展水平。据有关机构研究,2013年我省工业化与城镇化融合发展水平达到0.7447,与长三角等发达地区差距逐步缩小,融合发展整体水平已处于中上阶段。但是,从我省工业化与城镇化融合发展的总体目标来看,制约仍然较多。
四大因素制约工业化与城镇化融合发展
工业化、城镇化整体水平仍然不高,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低7.4、5.77个百分点(2013年),省内各地工业化与城镇化融合发展也不均衡,存在四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推进机制不完善。推进工业化与城镇化融合发展的相关体制机制仍不健全,缺乏系统性强的顶层规划,存在就工业发展工业、就城镇建设谈城镇建设“两张皮”情况,经费使用、项目管理和建设等方面各自为政,针对工业化与城镇化融合发展的专项政策少,政策整合、衔接不够。二是园区发挥载体作用的条件有待改善。产业园区是工业化与城镇化融合的重要载体,全省127个省级及以上园区集中了全省一半以上的规模企业,吸纳了约15%的城镇就业人口,但大部分园区与产业发展配套的服务业发展水平比较低,部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性配套设施建设比较滞后,在空间上、功能上没有对城市形成有力支撑。三是产业支撑不强。部分城镇偏重空间快速扩张,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导致有城无市。同时,由于产业集聚度不高,吸纳就业能力不强,快速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失地农民以及农业转移人口缺乏稳定的工作和收入,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化。四是产城分割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地方在规划建设产业园区过程中,园区规模逐年扩张,但城市功能没有随之延伸,一些园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比不到18%,公共服务不能满足生活需求,园区产业工人成为工作在园区、生活在城区的“跑跑一族”。
五条加快推动工业化与城镇化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1、明确融合发展的思路。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湖南特色的深度融合、协调发展之路。一是突出工业的主导地位。无论过去的发展经验,还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工业都是经济发展的根基所在。目前我省工业化还处于中期发展阶段,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需要继续坚持新型工业化第一推动力不动摇,通过工业化推动城镇化。二是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如果工业过度分散,并不能相应地推进城镇化。应该进一步优化工业布局,推动工业企业和项目进园区,通过工业产业和产业工人的相对聚集,促进物流、商贸、住宿、餐饮、娱乐、教育、文化等服务业发展,从而推动城镇化。三是发挥园区的载体作用。摒弃工业化与城镇化分而治之、各自为政的传统做法,以全面推进园区“135”工程为契机,加快园区工业地产建设,完善园区配套功能,大力培育优势主导产业,使园区既宜工又宜业宜居,成为发展工业、吸纳就业、集聚人口的城市新区。四是调整园区的产业结构。坚持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之路,推进特色专业园区建设,培育特色主导产业集群。深入推进产业园区倍增计划,重点引导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端服务业向国家级园区集聚,支持省级园区利用比较成本优势,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资源精深加工型产业。五是加快产业新城建设。以制定“十三五”规划为契机,进一步调整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格局和产业布局,在现有园区改造扩容或者新建产业园区过程中,实行园区基础设施同城化布局、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推动由单一建园向综合造城转变,把产业园区建设成为集生产、消费、休闲为一体的城市产业功能区。
2、出台专项政策和规划。目前,全国不少省份纷纷制定专项规划,出台专门文件进行顶层设计与政策引导,建议尽快编制我省《新型工业化与城镇化融合发展专项规划》,并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与城镇化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挥规划和政策的引领作用。
3、建立协调工作机制。针对当前工业化与城镇化互动不足、各自为政的问题,建议建立新型工业化与城镇化融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召集人,促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沟通合作,及时研究解决融合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省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会同省城镇化领导小组,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测评体系,加强对不同地区的分类监测,对融合发展效果进行评价。
4、开展融合试点示范。在市、县两级选择产业集聚度高、配套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城市和园区,高水平规划和稳步推进建设一批产城融合试点示范区,在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进行支持。
5、创新有关制度措施。推行园区产业工人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居住证“一证通”,凭居住证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将园区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公租房覆盖范围,将园区人才公寓或产业工人公寓等建设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范围,园区产业工人及随迁子女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吸纳园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等,通过园区的就地城镇化,把大批“候鸟型”、“背包型”产业工人就地转变成为园区的永久居民。在园区用地指标中明确一定比例土地为综合用地,重点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适度提高建筑容积率,提高单位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和投入产出强度;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创新闲置土地盘活方式,依法采取协议或定向转让、拍卖等多种方式回收闲置土地。
(课题组组长谢超英:省经信委主任)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汤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