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精神,自今年4月1日起,全市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至各县(市)区局,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至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下放条件的6个市区局,即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浏阳市等局。高新区、直属分局、长沙县、望城区、宁乡县等5个县(市)区局所管辖的外贸企业仍在长沙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
同时,实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将出口企业评定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进行分类管理。对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正式申报的退(免)税,国税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二、三类出口退税企业一般情况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丛笑 赵芳 王维佳
编辑:汤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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