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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高新区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刘澜 编辑:汤琴 2014-04-08 09: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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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风能与太阳能于一体的新型路灯成为湘潭高新区创新大厦旁的一道风景线。(李新辉 摄)

  红网综合讯 据湘潭在线报道(刘澜)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文,湘潭高新区等879个单位获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湘潭高新区成为湖南省唯一获评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园区。

  为切实降低机构能耗,从2010年开始,湘潭高新区累计投入资金725万元,对科技大厦、创新大厦办公场地,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办公建筑更换自镇流和双端直管荧光灯、LED灯;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的照明控制开关更换成延时开关;路灯更换成太阳能路灯。置换厨房节能灶具,改造排烟节能系统。更换办公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洗阀、水箱等用水器具,安装分水表。在建筑节能方面,高新区采用了高效保温隔热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遮阳产品、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技术。

  节能改造后,照明系统能效提高了15.8%,食堂天然气消耗降低了5.3%,建筑物年节能5.1%,大楼年节水7%。2012年,湘潭高新区单位建筑能耗同比下降4.23%。

  在公车改革方面,2010年,湘潭高新区管委会建立了新的公车管理制度,按照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截至2012年底,累计淘汰5辆高耗油公务车,通过招标重新添置了4台新型节能型汽车。公车改革后,2012年较2010年实际减少汽油消耗1.9吨。分步骤实施了私车公用机关补贴的公车改革,降低了公车费用。

  节约型机关光自己说不行,还得有数据说话——

  按机构实际使用面积2.96万平方米计算,2012年机构每平方米能耗6.7千克标准煤,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较2011年的7千克标准煤下降4.23%;

  2012年,高新区机构人均能耗329.59千克标准煤/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较2011年344.15千克标准煤/人下降了4.23%;人均水耗41.65立方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较2011年43.39立方米下降了4%。

  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勿以善小而不为,湘潭高新区从小事做起,节水、节电、节油,哪怕是食堂的灶具,只要能节能,高新区都改造。通过加大管委会机关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高新区在管理科学精细、资源利用高效、崇尚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率先作出示范和带动,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足马力。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刘澜

编辑:汤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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