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高新区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与工资相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
江艳松是高新区双马街道的工会主席,还是小型企业职工方的首席代表。江艳松介绍,双马街道有30余家小型企业,职工平均人数约20人,比较适合开展行业性、区域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在开展过程中,他们遇到了一个难题,就是如何确定签订协议的行政方首席代表。经过湘潭市总工会维权部负责人的提议和劝说,企业负责人均同意由双马街道企业办主任担任行政方首席代表,定期与职工方的首席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突破了区域性行政方首席代表法律授权委托的难点。
“职工单个和企业老板不好谈工资,工资集体协商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得到了广大职工的拥护;而作为老板,也逐渐被他们认可,因为工资集体协商可以让职工也理解企业的困境和难处,有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高新区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高新区实际,对于小微企业,他们通过联合工会,与企业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如火炬创业园所覆盖的企业规模小、员工人数少、企业多、地域集中,由创业中心联合工会作为职工方代表与180家入园企业签订了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而且每家企业都是按所有程序规范谈判,并附有单独协议。如此规范的协商过程,已让创业中心联合工会已成为区域、行业的排头兵。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唐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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