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企业环保及诚信信息公开制度。上半年已出台《株洲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筛选全市153家国控、省控以及规模以上企业进行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并进行公示,其中4家获评“环境诚信企业”,4家被列为“环境风险企业”,2家为“环境不良企业”,其他的为环境合格企业。
3、对机动车实行绿色标志管理。出台《关于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的通知》(株环联〔2014〕3号),规定6月1日前执行环保检测管理平台与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视频专网对接,届时未领取环保标志的车辆不予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不予安检签章。
(市两型办提供,易蓉整理)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易蓉
编辑:谢瑞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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