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要求和创新创业园区发展意见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此批预安排项目按以下原则筛选安排:一是规范范围。县(市、区)依托现有省批准园区基本规划划定独立的创新创业园区,面积按1至2平方公里控制,安排项目必须选址在创新创业园区内。二是时间要求。必须已开工在建,以正进行主体建设的项目为主,适当考虑已进行基础施工项目,所有项目必须确保2015年竣工。三是统一开发。建设模式主要为投资商统一开发的工业地产方式,鼓励采用先建后租、先建后售等低成本共有权益模式推进园区建设发展,对企业自建自用厂房暂不安排。四是奖励先进。优先奖励行动快、开工量大的县市,按实际开工量进行实补。
编辑:谢瑞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