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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 湘潭高新区添创新引擎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刘澜 编辑:谢瑞仁 2015-01-23 09: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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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综合讯(通讯员 刘澜)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意味着,省委省政府建设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湘潭高新区作为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无疑为湘潭高新区的发展新增了一个更加强劲的创新引擎。
  
  创新驱动引领园区发展
  
  在20多年的创业当中,湘潭高新区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商品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为宗旨,坚守科技创新的发展理念,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令世界刮目相看的成果:全球第一台5兆瓦永磁直驱海上风力发电机、第一台230吨大型矿用电动轮自卸车、从神五到神十航天飞船上的特种电缆……100多个中国第一在这里诞生。
  
  现今,湘潭高新区拥有高新技术类企业74家,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近50%,全区每6家规模企业中就有一家是高新技术企业,这一比例在全省名列前茅。另外,全区共有1个院士工作站、3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8家省级企业技术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博士后工作站。集聚了60多位科技骨干人才,承担了国家“863”计划项目16项,承担国家火炬计划、创新基金项目121个。正是基于始终坚持创新驱动战略,连续10年来,湘潭高新区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幅都达到30%以上。
  
  2014年,湘潭高新区还修订、制定出台了《湘潭高新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奖励办法》、《湘潭高新区产学研合作工作方案(试行)》、《湘潭高新区人才奖励办法》等政策,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3所高校签订了产学研合作协议,创新推动了“无缝对接模式”产学研合作模式,乘势而上向更深领域推进科技创新。
  
  多项利好政策注入新活力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是一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国家试验田。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是为高新区的发展装上创新‘超级引擎’,不仅能破解当下的发展瓶颈,也为未来发展提供持续动力。”湘潭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
  
  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实施中关村的4项先行先试政策: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这些政策的惠及,将对湘潭高新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等带来深远影响。
  
  同时,未来长株潭三市高新区抱团建立国家自主创新园区,有望打破行政体制的束缚,在共性技术攻关、联建区域公共服务平台、人才资源和产业资本等方面获得协同发展效益,这将促使湘潭高新区的优势产业再次腾飞。
  
  下一步,湘潭高新区将结合园区实际,尽快推出政策实施细则,将利好政策逐一兑现,营造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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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澜

编辑:谢瑞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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