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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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税为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逾12亿元
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丛笑)湖南省国税局全力以赴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记者昨日获悉,从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全省国税系统共为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12.51亿元。
省国税局定期统计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情况开展效应分析,预测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产生的扶持作用。加大对临界点小规模企业的监控力度,防止出现化整为零,瞒报或延期申报销售收入的现象。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丛笑
编辑:汤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