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范围和条件
湖南境内吸纳“4050”大龄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下同)就业的产业园区企业和5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吸纳城乡居民就业(含非全日制用工)“4050”大龄人员占全体员工比重在15%以上;
2.已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体办理程序
1.试点范围内企业,可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底前,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住房公积金缓交申请;
2.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底前将企业缓交申请资料汇总后报当地市州人民政府审核;
3.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企业可暂缓缴交住房公积金。市州于每年12月将当年批准缓交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责,按规定程序,严格根据试点范围和条件审核。同时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政策解释工作,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实施期限为5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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