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综合讯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熊旭东)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落实新一轮积极就业创业政策,实现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的工作目标,近日,娄底经开区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在辖区中心城区大力开展创业经营场所补贴工作。
此次补贴对象为:在该辖区中心城区购买或租赁门面、写字楼、商品房(含自建房)作为工商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的门面、写字楼、商品房(含自建房)是经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批准建设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证明的合法建筑,其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在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依法依规正常运营且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初创小微企业、初次注册个体工商户。
符合上述条件者按照办理程序在2016年9月12日前按属地原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提交申请材料,经有关部门初审、复审、审核、公示合格后,根据创业经营场所的面积、所处地段、带动就业人数、门店经营状况、项目科技含量、场租高低、创业对象就业困难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给予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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