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综合讯 《湘潭高新区鼓励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近日出台。湘潭高新区设立年度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奖励园区企业建设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成果转化服务等体系,引进创新资源。
当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并在湘潭高新区转化、产业化的企业,将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并在园区转化、产业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获得湘潭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并在园区转化和产业化的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的奖励。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等项目,将按不高于国家(省)专项拨款资金15%、总额不超过30万元给予专项配套。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徐荣
编辑:刘郁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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