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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经开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编辑:刘艳芳 2017-04-27 09: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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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引进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打造教育品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小学教师63人。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始建于2003年底,2011年9月获批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始终坚持“科教兴区”战略,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地位,现诚邀各类优秀人才和毕业生加入我们的团队。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才优先录用原则。

  三、招聘教师计划

  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如下:

职位表

  四、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具体资格及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爱生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 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和英语教师要求二级甲等以上);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应届毕业生应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2017年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等影响聘用的情形。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的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5月8日,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湘潭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大厅(湘潭经开区东风西路9号)。

  3.咨询电话:

  经开区人社局:0731—52379311

  经开区文教卫计局:13873238623(段先生)

  4.报名时需提供资料: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5.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可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表见附件)。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务必要及时关注湘潭经开区网站(网址:http://www.jiuhua.gov.cn/)公布的报名公告、笔试通知、笔试成绩公布、面试通知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及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达不到比例的,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最低可降低至1:2或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考生于笔试当天8:20——9:00在考场现场领取准考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湘潭经开区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按40%的权重计入综合得分。

  (三)面试

  面试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内容:说课。备课时间限时30分钟,说课时间限时15分钟。面试满分100分,其中备课占30分,说课占70分。

  面试成绩在湘潭经开区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按60%的权重计入综合得分。

  (四)体检

  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则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1.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

  2.当出现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时,则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后,在湘潭经开区网站公示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七天,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经开区文教卫计局:0731—52379377

  经开区监察室:0731—52379329

  (七)录用管理

  公示期满,被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六、政策享受

  录用人员享受《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落实潭政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促进园区职工安居乐业的实施意见》潭经管发〔2016〕67号文件所规定“对在区内工作1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具有大中专学历的企业职工和院校各类专业人才、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职工、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在经开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奖励,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的优惠政策。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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