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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十二条”促健康产业园发展 外资可入园办医疗机构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刘玉先 彭惠迪 编辑:刘艳芳 2017-06-09 09: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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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 实习生 彭惠迪)6月7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湖南健康产业园核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湘十二条”),从规划、用地、招商引资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湖南健康产业园核心区建设。

  建设湖南健康产业园,是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切实改善民生的重大战略举措。2016年12月,获省政府批准,湖南健康产业园核心区选址昭山示范区。该区位于长株潭地理中心,是湖南两型社会建设前沿阵地,交通便利,根据规划,湖南健康产业园核心区总规划面积约36平方公里,总建设用地约10平方公里。

  “湘十二条”具体内容包括:一、支持核心区建设成为全省健康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医疗服务、生物医药、中医药服务、健康养老服务、健康旅游等产业。支持核心区引入国内外专业医疗集团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对核心区进行市场化、公司化运营。将核心区纳入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范围,享受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相关政策,其他省内同类园区已有优惠政策,核心区同等享受。

  二、鼓励核心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改革创新,探索健康产业转型发展的新路径。支持核心区优先申报国家和省在相关领域部署的各项试点工作。争取湖南健康产业园成为湖南省与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省部共建试点单位。

  三、湘潭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核心区健康产业发展需求,对核心区的概念性规划和城市规划进行局部优化和调整,但必须符合《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不改变城市主体功能和总体结构,不违反城市群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强制性规划内容。将核心区符合《条例》和《规划》要求的项目纳入绿心准入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

  四、加强用地保障,湘潭市人民政府可在不突破建设用地总量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在市本级范围内统筹调剂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优先保障核心区合理用地需求。将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安排省级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对核心区合理用地需求缺口,根据全省计划执行情况优先统筹调剂安排。核心区各项建设应贯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避让基本农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落实占补平衡任务。

  五、支持国内外知名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临终关怀、疼痛治疗中心及医院管理集团在核心区设立机构,并依法放宽办医性质、床位规模、大型设备等限制条件。支持境外资本进入核心区举办医疗机构。支持核心区优势医院申报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临床医疗示范基地。放宽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许可。

  六、制定引进医疗技术和药品特许准入的政策措施,推介医疗科研创新项目优先进入核心区,争取在核心区引进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支持将核心区内生产经营的新产品,按规定纳入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对具备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产业带动性强、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重大创新项目和创新成果,按程序优先纳入省战略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科技专项的支持范围。支持核心区独立建设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血液净化、病理诊断等医疗机构,检验和诊断结果在省内医疗机构中予以承认。

  七、支持核心区医疗机构申请临床试验机构资质,并优先向国家推荐。支持核心区吸引海外归国人员创立药品研发机构,充分利用湖南临床试验资源优势,培育发展创新药研发中心。争取在核心区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实现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分离。

  八、对核心区建设相关项目,省财政会同相关部门按政策给予重点支持。支持设立健康产业基金,采取市场运作方式支持健康产业发展。对于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健康养老机构,省健康养老投资产业基金可采取市场化方式给予投资。加强对核心区企业上市、投融资辅导,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核心区新设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不纳入湘潭市市级企业债券存量额度。支持各类创业投资、保险、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在核心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创新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支持。优先支持核心区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城乡社会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申报中央基建投资等有关补助资金。优先支持核心区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程序申报国家有关补助资金。

  九、引导商业保险公司与境外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支持保险机构与境外医疗保险机构合作,推动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建立健康产业风险分散和保障机制,化解投融资和技术创新风险。

  十、制定人才考录、引进、培养、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支持大健康领域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在核心区落户,省级相关人才计划对落户核心区的予以支持。鼓励国内外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与园区共建专业人才培训和教育机构,建立与产业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十一、加强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统筹使用,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引导省内优质教育资源等向核心区布局。支持核心区设立检验检测、技术评审、制剂研发、新药孵化、动物实验、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金融服务、法律专业服务等服务平台。

  十二、将核心区项目纳入省招商重点推介项目,支持核心区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总部企业以及具有国内外相关领域核心竞争力的研发机构和经济组织。支持和引导核心区引入相关领域国内外组织,承办国际化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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