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12日讯(记者 黄舒婷)2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熟做法,着力解决“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
《方案》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明确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对116项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进一步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方案》要求,将116项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不同情况,采取5类管理方式:
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
对适合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
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行政许可事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此次改革试点期截至2018年12月21日,《方案》要求试点园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充分考虑园区产业发展、功能定位和行业准入等因素,制定形成本地区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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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黄舒婷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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