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7日讯(记者 张珍)2月7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若干措施》,综合采取提拔晋升、考核奖励、工作保障、走访慰问、表彰宣传等措施,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奋勇向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注重发现培养 加强考察识别
《措施》指出,要注重一线发现培养,大力选拔使用基层优秀人员。对在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不受本单位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等限制及时发展入党。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在选拔(比选)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时,优先选拔、录(聘)用。对经受考验、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后备力量和青年人才,优先纳入村(社区)“两委”换届推荐人选。
坚持一线考察识别,大胆重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表现优秀的干部。把防控一线作为淬炼干部、检验干部、识别干部、选拔干部的重要阵地,坚持选拔使用和职级职数向一线倾斜,对在防控一线经受住严峻考验、作出重要贡献、得到群众公认的干部,要及时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
突出一线培养人才,实施优先评聘职称等政策。对在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含医、护、技、药)和科研人员等专技人才,经核准可破格申报职称,在职称评审时可在评审职数、通过率、继续教育学时等方面予以放宽,在职称聘任、职务任用上予以优先。
加大考核奖励 落实工作保障
《措施》明确,要树立奖优鲜明导向,加大考核奖励倾斜力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要将防控一线的表现作为重要依据。对参加一线防控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单列核定2020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优秀比例可适当提高。对在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及时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奖励比例可适当放宽。
安排相应专门资金,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照国家和省里已出台的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好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各县市区可统筹考虑村(社区)参加一线防控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一次性核增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加强防控物资保障,切实关心一线人员身心健康。优先保障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所需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加强后勤保障,妥善解决好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就餐、御寒、值夜、交通等问题。对参加一线防控救治的医务工作者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加强心理疏导,有针对性地帮助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减压释负。要为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撑腰鼓劲,对其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受到的举报反映,应及时调查核实,加大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力度。
强化关心关爱 注重典型激励
《措施》强调,要科学调配工作力量,确保一线人员得到应有休息。要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安排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轮休调休,对较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要强制休息,对因参加疫情防控未能休假的人员要及时安排补休,将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纳入专家集中休假疗养对象范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统筹安排组织协调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党员、志愿者充实到人员排查、值班巡查、设卡检查等一线岗位。要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保证一线工作人员集中精力防控疫情。
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进一步加强关爱帮扶工作。要全面了解掌握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家庭等情况,对家庭存在实际困难、感染确诊或隔离观察的,及时进行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后顾之忧,传递党组织的关怀温暖。各级留存党费要突出关爱帮扶,划拨党费主要用于支持和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
大力宣传表彰先进,营造疫情防控浓厚氛围。对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特别是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要注重发现、及时总结、大力宣传。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按相关规定给予及时性表彰,推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凝聚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
来源:红网
编辑:马丽红
本文为园区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